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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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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美容醫學手術、美容醫學手術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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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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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所新增、刪減、變更特定美容醫學手術、美容醫學手術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之項目或人員,應先向所在地衛生單位辦理核備或備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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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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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、特定美容醫學手術、美容醫學手術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登記表、人員資格證明所需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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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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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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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付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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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臨櫃2.郵寄 |
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25日衛部醫字第1151662509號函,特管辦法115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,領有整形外科或皮膚專科醫師證書已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,免提供32小時訓練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