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110年5月1日醫療器材法實施,醫療器材商(販賣業)必須先到衛生所申辦籌設後,檢附該籌設許可文件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後,再到衛生所辦理設立取得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。
申辦醫療器材販賣業之籌設、設立所需文件資料如下:
詳情請見便民服務→表單下載→醫療器材商及技術人員申請相關表單(含新設立、變更、停復歇業、人員登記) →醫療器材商申請相關文件檢核表(籌設設立停復歇業)及申請書
ps1:設立於百貨公司時,免附建物使用執照,惟須另檢附百貨公司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ps2:建築物屬六樓以上之供公眾使用之集合式住宅,原則上不可設立醫療器材商,除非該醫療器材商設立空間具備獨立出入口可連通至1樓人行道或走廊 (非住宅中庭 ),始能設立醫療器材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