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查詢檔案目錄 請先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站,查詢欲申請應用之檔案目錄。
二、提出應用申請 查出擬申請應用之檔案後,請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並簽章,再以郵寄或臨櫃送件至本所。
三、回復准駁通知 本所收到申請後,自受理日起30日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准駁結果。
四、應用檔案 申請人(或代理人)依准駁通知函,於指定時段攜帶證明文件至本所進行檔案應用,或本所複印檔案並掛號寄回。最後依檔案局收費標準表之規定繳納費用後,即完成應用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