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常見問答FAQ

    藥事人員增加兼營中藥業務者,需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證明文件嗎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4-03 19:05 承辦單位:鼓山區衛生所

    藥師需檢具16學分或藥劑生須檢具144小時之修習中藥課程之證明文件,方能核淮兼營中藥業務。

    類別:藥政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