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:醫院會將回收的藥品重複使用嗎?
A1: 不會。餘藥回收後,會統一進行廢棄物銷毀,敬請放心。如果您有疑慮,亦可以將藥品包裝破壞或壓碎藥品後,再繳回。
Q2:藥品可以倒在馬桶、水槽裡面嗎?
A2:不可以。會造成水源污染 。
Q3:藥品可以隨地掩埋嗎?
A3:不可以。會造成土壤污染。
Q4:藥品可以丟到垃圾袋及給垃圾車收走嗎?
A4:(1) 可以。大部份的藥品皆可以丟到垃圾袋給垃圾車處理。但請將「抗癌.抗生素藥物」繳回原領藥 之醫院、診所或藥局。
(2) 藥水的部份請先將藥水倒在夾鏈袋中,以咖啡渣、茶葉渣、擦手紙吸附後,再丟棄至垃圾袋 中,空瓶則進行塑膠類回收。
Q5:為何大部份剩餘的藥品不需以回收方式處理,而「抗癌藥」、「抗生素」、「荷爾蒙」則須繳回醫
療院所處理呢?
A5: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,大部份剩餘的藥品皆可經焚化爐有效燃燒處理。台灣地區 21 座公有焚化
爐,燃燒溫度達到850~1050 ℃可處理大部份剩餘的藥品,但「抗癌藥」、「抗生素」、「荷爾蒙」
的處理溫度需高達 1200 ℃以上,若隨意丟棄,將導致環境污染,造成「生態毒性」。因此「抗癌
藥」、「抗生素」、「荷爾蒙」須特別繳回,再經由特殊焚化爐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