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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FAQ

    剩餘藥品處理原則 Q&A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7-05-31 10:13 承辦單位:鼓山區衛生所

    Q1:醫院會將回收的藥品重複使用嗎?

    A1: 不會。餘藥回收後,會統一進行廢棄物銷毀,敬請放心。如果您有疑慮,亦可以將藥品包裝破壞或壓碎藥品後,再繳回。

     

    Q2:藥品可以倒在馬桶、水槽裡面嗎?

    A2:不可以。會造成水源污染 。

     

    Q3:藥品可以隨地掩埋嗎?

    A3:不可以。會造成土壤污染。

     

    Q4:藥品可以丟到垃圾袋及給垃圾車收走嗎?

    A4:(1) 可以。大部份的藥品皆可以丟到垃圾袋給垃圾車處理。但請將「抗癌.抗生素藥物」繳回原領藥        之醫院、診所或藥局。

       (2) 藥水的部份請先將藥水倒在夾鏈袋中,以咖啡渣、茶葉渣、擦手紙吸附後,再丟棄至垃圾袋           中,空瓶則進行塑膠類回收。

     

    Q5:為何大部份剩餘的藥品不需以回收方式處理,而「抗癌藥」、「抗生素」、「荷爾蒙」則須繳回醫

         療院所處理呢?

    A5: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,大部份剩餘的藥品皆可經焚化爐有效燃燒處理。台灣地區 21 座公有焚化

        爐,燃燒溫度達到850~1050 ℃可處理大部份剩餘的藥品,但「抗癌藥」、「抗生素」、「荷爾蒙」

        的處理溫度需高達 1200 ℃以上,若隨意丟棄,將導致環境污染,造成「生態毒性」。因此「抗癌

        藥」、「抗生素」、「荷爾蒙」須特別繳回,再經由特殊焚化爐處理。

    類別:藥品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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