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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FAQ

    已經取得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,後續該如何申請中藥販賣業藥商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4-03 19:31 承辦單位:鼓山區衛生所

    原址中藥販賣業應先辦理歇業,同址再重新申請中藥販賣業登記設立。

    詳情請見便民服務→表單下載→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登記應備妥文件(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)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登記作業應備妥文件及申請書

    類別:藥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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