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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FAQ

    診所申請設立、變更、歇業等,應檢附那些資料及申請書那裡下載列印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4-20 21:45 承辦單位:鼓山區衛生所

    一、開業:注意事項請參閱【診所申請開業相關須知】

    1. 醫事機構登記事項申請三聯單(申請書需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
    1. 建物使用執照正本及影本各1 --含竣工圖(正本查驗後發還
    2.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為供公眾使用建築,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

    3. 平面圖(請標示各隔間用途例:診療室、候診室、觀察床、調劑室..及使用面積長寬CM)

    4. 機構位置圖

    5. 公會證明

    6. 負責醫師:醫事人員證書 (設專科診所需專科醫師證書)、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(正本查驗後發還、服務證明文件(需符合醫療法第18條相關規定)

    7. 近三個月內2吋及1吋照片各1

    8. 配置之醫事人員名冊及設備項目表 

    9. 聯合診所須檢附共同合約書

    機構所屬醫事人員需同時辦理執業登記

    二、歇業:

    1. 醫事機構歇業申請三聯單(申請書需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
    2.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(正本查驗後發還、私章。
    3. 所屬醫事人員應同時辦理歇業登記並繳回原開業、執業執照(繳銷(護理人員及藥師至衛生局醫政事務科辦理)
    4. 公會退會證明。
    5. 醫療機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明,先與衛生所藥政(5315753分機221)辦理繳還登記作業。
    6. 診所市招應拆除後,請先聯絡衛生所稽查人員現場勘查。

    三、醫療機構變更名稱:

    1. 醫事機構登記事項申請三聯單(申請書需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

    2. 公會證明文件1份。

    3. 繳回原領開業、執業執照(繳銷

    4. 診所市招名稱變更後,請先聯絡當地衛生所稽查人員至現場勘查是否符合。

    5. 2吋及1吋照片各1張(貼執照及開業執照用、背面寫明姓名

    6. 所屬醫事人員應同時辦理執業執照名稱變更(護理人員及藥師至衛生局凱旋辦公室醫政事務科辦理)

    7. 醫事機構開業執照規費1000元、醫事人員執業執照規費300/人。

    8. 管制藥品登記證需申請變更(洽衛生所藥政5315753分機221)

    四、變更診療科別:

    1. 醫事機構執業申請三聯單(申請書需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

    2. 繳回原領開.執業執照(繳銷

    3. 公會證明文件。

    4. 醫師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(正本查驗後發還、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乙份(不具專科醫師資格者免附

    5.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(正本查驗後發還、私章、

    6. 開業執照規費1000元、醫事人員執業執照規費300元。

    原所屬登記之醫事人員同時辦理變更換照

    五、變更醫療機構開業地點[限同區

    1. 與醫事機構開業申請手續同(所屬醫事人員不需辦理執業執照變更)

    2. 管制藥品登記證需申請變更(洽衛生所藥政5315753分機221)

     

    類別:醫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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