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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FAQ

    醫事人員申請執業、歇業、異動等,應檢附那些資料及申請書那裡下載列印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4-14 21:57 承辦單位:鼓山區衛生所

    一、執業登記:

    1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事項申請三聯單(可至衛生所填寫)

    2、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。

    3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、影本各一份(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
    4、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正本文件1份或可資證明文件1份。

    5、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1張(貼執照用、背面寫明姓名)。

    6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。

    7、委託書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)。

    8、規費300元。

    9、外籍醫師或公費醫師應檢具「勞動部」或「衛生福利部」同意函正本及影本乙份(正本驗畢後發還)

    二、歇業:應自歇業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手續

    1醫事人員歇業申請三聯單(可至衛生所填寫)

    2、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。

    3、執業機構之離職證明正本文件一份或可資證明文件一份。

    4、原執業執照(繳銷)

    5、具結書(執照遺失者)。

    6、委託書(非本人親自辦理)。

    三、停業:應自停業(留職停薪)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手續(期限一年)

    1醫事人員歇()業申請書三聯單(可至衛生所填寫)

    2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。

    3、執業機構之停業(留職停薪)證明正本文件一份(須註明停業期限)

    4、原執業執照正本(加註停業日期後發還)

    5、具結書(執照遺失者)。

    6、委託書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)。

    四、執照損壞遺失補發:

    1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事項申請三聯單(可至衛生所填寫)

    2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、影本各一份(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
    3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
    4、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一張(貼執照用、背面寫明姓名)。

    5、原執業執照(繳銷)

    6、具結書(執照遺失者)。

    7、委託書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)。

    8、規費300

    五、繼續教育屆滿更新:

    1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事項申請三聯單(可至衛生所填寫)

    2、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。

    3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、影本各一份(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
    4、各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1份。

    5、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1張。(貼執照用、背面寫明姓名)

    6、原領執業執照。

    7、具結書(執照遺失者需填寫)

    8、委託書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)。

    9、規費300元。

    六、復業:

    1醫事人員業登記事項申請三聯單(可至衛生所填寫)

    2、原執業執照。

    3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。

    4、執業機構出具之復職證明正本文件一份。

    5、委託書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)。

    七、變更姓名:

    1醫事人員業登記事項申請三聯單(可至衛生所填寫)

    2、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。

    3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、影本各一份(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
    4、執業機構之服務證明正本文件一份或可資證明文件一份。

    5、原執業執照(繳銷)

    6、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(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
    7、最近 3個月內一吋照片1張(貼執照用、背面寫明姓名)。

    8、具結書(執照遺失者)、委託書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)。

    9、規費300

    八、醫事人員類別變更:

    1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事項申請三聯單(可至衛生所填寫)

    2、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。

    3、「師」及「生」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、影本一份(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
    4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(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
    5、原執業執照(繳銷)

    6、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。(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
    7、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一張(貼執照用、背面寫明姓名)

    護理人員、藥師、營養師請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辦理

    類別:醫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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